【轉知】請依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
轉知教育部113年1月12日臺教綜(五)字第1130001208B號函,請各餐廳管理人依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配合辦理,說明如下:

(一)製備飲食時,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。

(二)請鼓勵商家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,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