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廢止

衛生福利部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刪除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之 相關防疫規範」,且配合目前防疫政策放寬,爰廢止「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」。